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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9-08 09:34:14      点击:

纯水设备www.xqccs.com】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改进淀粉、no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2018年环保事务办公室[26],并部署相关事宜推进淀粉等六大行业排放许可证管理。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81),继续深化改革,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单位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发行的一个行业,清洁一个行业,一个行业的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以及淀粉放电等六个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9月底前,各省应完成淀粉等6个工业排污单位的初步筛选,并将排污单位名单上传到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18年底,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完成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发放、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所有排污单位都纳入环境管理。纯水设备

工作范围

    淀粉工业的排放许可证涵盖生产淀粉的年处理能力150000吨的玉米,土豆15000吨以上,生产淀粉的年生产能力10000吨以上,和其他淀粉和淀粉产品的放电。登记备案的范围包括豆制品生产、鸡蛋加工等农副食品加工单位。

    发证的屠宰和肉类加工业每年屠宰的猪10万只以上,肉牛1万只以上,羊肉15万只以上,家禽1000万只以上,以及其他各种屠宰类型的屠宰和肉类加工单位。

    陶瓷产品制造行业的排放许可证,包括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家用陶瓷250万件的排放单位。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颁发的石化行业涵盖了放电单元的处理原油、石油产品的生产,制造人造原油,和主要的生产塑料或未加工塑料、合成橡胶的生产,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在长江三角洲地区。

    钢铁行业颁发的许可证,应当包括炼铁、烧结、制粒等工序的单位、炼钢、冶炼单位和年产50万吨以上冷轧板的单位。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包括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单位,包括铜、铝、铅等冶炼单位。纯水设备

任务

(1)深入调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6个行业的淀粉等排污单位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辖区内排污单位数量。在运行中的所有出水单位,包括已启动但未完成关闭程序的出水单位,都包括在筛选范围内。初步筛选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管理信息工作单位,和充分利用头发变化,部门,业务部门信息、税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专项检查,第二个污染源普查和比较,形成了一个完整列表的初步筛选单位名称、统一的内容清单应该包括社会信用代码/组织、行业分类和行政区域。工业纯水设备

    省级部门负责汇总清单周围的生态环境,初步筛选,结合省级相关数据为初步筛选部门掌握城市的检查列表,淀粉的形成单位列表6个行业,20189月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周边环境进行反馈的同时。

管理和发放排污许可证

    生态环境各级部门应该根据污染源分类列表固定污染源管理和农业工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加工、淀粉屠宰和肉类加工行业,瓷砖行业,石油化工、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其他工业排放许可的应用程序和技术规范, 纯水设备加强培训,指导单位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共网站:http://permit.mee.gov.cn)《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指导单位单位,于2018年底前签署承诺并获得许可。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淀粉等六大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期限、发证机构和申请程序。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淀粉等排污单位名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支持下,发放和管理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工业纯水设备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许可证发放质量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程序的符合性,排污许可证浓度和排放的确定准确性,管理要求的合理性和全面性。

做好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排污单位信息登记工作,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处理。

    对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即在2018110日之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存在未批先建或属于环评重大变动的,在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后,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改正期限原则上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纯水设备按实际建设内容填报基本信息和登记信息,按排放标准核定许可排放浓度,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许可排放量,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改正完成后变更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补办的环评文件要求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

    对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即在2018110日之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存在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措施暂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在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前提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后,可以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明确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改正期限原则上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同时,依法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需要改正的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排污单位接受处罚后主动申请补办环评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受,并严格依法审批,对于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一律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改正期间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遵守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排污单位的变更申请依法依规进行变更。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并注销排污许可证。

(四)强化证后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分布情况,制定证后管理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年度执行报告核查工作,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核查内容包括执行报告的上报内容、报送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并结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等,核查执行报告的真实性。我部将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未按期报送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名单,并抄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部门。工业纯水设备

(五)推行按证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纯水设备依法依规公开检查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在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一年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发现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并督促其改正;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建立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纯水设备。我部将对排污单位按期申报,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能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情况,加大督办力度。

(二)加强培训宣传

    我部将组织开展国家层面的培训,各地应尽快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排污单位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189月底前,将淀粉等6个行业的排污单位清单,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我部将从201811月开始每月公布各省(区、市)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纯水设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