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破局政策已出 污水处理价格机制或将迎突破
【纯水设备www.xqccs.com】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现状:近年来,国家污水处理费标准增长缓慢。不同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差别不大,但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差别很大。
(2)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提高了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目前,我国正处于污水处理标准由A级B级提升到A级A级的过程中,而污泥无害化处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标改”和“污泥处理处置”的不断推进纯水设备,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不断增加。
(3)现有污水处理价格机制使得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率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如果不及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价,将不利于污水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政策的实施也将困难重重。相反,这将使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缺口继续扩大。
(4)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已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突破困境的新方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中正鹏远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的全面发展还需要时间。位于长江经济带、人均GDP较高的区域,有望成为政策实施的突破口。以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为先导;实行污水分级收费制度的地区可能会增加。
持续提升环境要求不断推动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和年的背景下不断污水处理标准使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不断增长的企业管理效益之间的矛盾,建立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的新方向突破困境。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现状
目前,污水处理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污单位和个人支付,全部付清后自来水公司收集的财政和金融再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污水处理收集的污水处理是不够支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成本纯水设备,由当地人民政府补贴。特别要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遵循“收支两条线”的模式。政府设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一定等于从污水处理厂购买污水处理服务时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例如,昆明的标准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但《昆明滇池管理局与滇池水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为1.5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实质上是“政府定价”,需要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监督审核、专家论证、集体评审等定价程序。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由当地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当电费、人工费、药费等指标发生变化触发价格调整机制时,污水处理企业可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
近年来,国家污水处理费标准增长缓慢,不同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差异不大。污水处理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稳定”一直是政府的主要监管理念。wind数据显示,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2004年10月的0.46元/立方米缓慢上涨至2018年12月的0.98元/立方米,14年来上涨113.0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送改变价格[2015]119号),“在2016年底之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居民不小于0.95元每吨,非居民不少于1.4元。原则上居民每吨调整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调整不低于1.2元。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基本调整为0.95元/吨以上。上海、南京、北京等13个城市的得分高于标准,深圳、太原、拉萨等3个城市得分低于标准。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方面,36个大中城市中有8个城市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高于1.40元/吨的标准,11个城市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低于标准。
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与污水处理费的波动趋势高度吻合,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城市存在成本倒转现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主要包括电费、化工费、人工费和折旧费。本文根据计算[1],污水处理单元的运营成本在36个大中城市近年来伴随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波动趋势,和操作36个大中城市的污水处理成本增加0.47元/吨在2015年到2002年的0.84元/吨(参见图2)。从区域的角度分布,在中国污水处理的成本有很大的差异。2015年青岛污水处理最高成本为1.59元/吨,是武汉的3.56倍。即使将2019年1月的污水处理费与2015年的污水处理费进行对比,36个大中城市中仍有11个存在成本倒转。虽然各地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存在成本倒转现象,但在现行污水处理价格机制下,各地区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相对较小。从2009年到现在的十年间,36个大中城市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大多只调整了一两次。
二、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变动的内生逻辑
(一)环保要求持续提升不断推高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提标改造大幅提升污水处理成本。2015年4月2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及2015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纯水设备,敏感区域内[2]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为满足更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需要更新换代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增加药剂或电力成本。根据公开数据,污水处理厂从一级B排放标准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追加投资等于该处理厂原始投资成本的50%-70%。尽管2015年《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了全国各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普遍上调,但调价后的污水处理费差异不大,并未充分考虑不同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的差异。且由图4可知,部分城市2019年最新的居民污水处理费甚至不能覆盖2015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随着提标改造的不断推进,污水处理成本倒挂的现象会愈发加深。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一直存在“重水轻泥”现象。根据wind数据,我国污泥处置量由2012年的2,418.56万吨增长24.69%至2015年的3,015.78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由2012年的47.63%提高7.45个百分点至2015年的55.08%。但这也意味着,截至2015年末,我国仍有44.92%的污泥通过填埋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仍整体较低。从不同省市看,浙江、江苏、山东等人口众多且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污泥处置规模较大且无害化处理率较高;而贵州、青海、西藏等地污泥处置发展相对迟缓。
为推进各地污泥处理处置水处理设备,水十条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总量函【2016】391号),进一步落实了污泥处置减排核算方法、核算依据及管理要求。目前,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未配套污泥处置设施,且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未充分考虑污泥处置成本。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高标准处理处置污泥并使之达到无害化的总成本一般超过330元/吨,折合成污水处理费超过0.23元/吨。由上文可知,2015年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仅55.08%,未来随着污泥处理处置推进,污水处理整体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多年不变”使得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陷入困局
由于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政府向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与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缺口一直由地方财政承担。面对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多年不变”使得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陷入困局,政策推行难以落地。
情形一:污水处理费标准保持不变,且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不及时调整,会打击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性,导致政策落地困难,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受阻。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受调价条款不明确,调价公式复杂且缺乏可操作性,调价程序复杂等多重因素影响,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变动的情况较少发生,或即使启动调价机制也普遍存在较长时滞。在我国环保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持续推高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的背景下,若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不及时调整,将不断挤压污水处理企业盈利空间,打击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性。极端情况下,为保证企业运营,纯水设备污水处理企业可能会减少药剂投入、不及时升级设备或改进工艺,导致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情况发生,阻碍污水处理环保政策落地。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共有73家企业严重超标被处罚,其中有44家是污水处理厂,在所有类型企业中占比约6成,也侧面反应了我国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存在整改不积极、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此外,近年我国不断深化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整个环保行业经历了从疯狂拿项目到谨慎评估项目收益的发展历程,社会资本对于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的敏感度不断提高。叠加目前融资环境变化较大影响,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调整不及时对于社会资本进入会产生不利影响。
情形二:污水处理费标准保持不变,但污水处理服务单价随着污水处理成本提高,会使得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对于部分经济相对发达,环保治理压力更大的地区,为保证环保治理效果,地方政府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意愿较为强烈,行动相对积极。由于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由地方政府负担,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背离意味着地方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 另外,保底水量[3]的设置,自来水公司代征收费水量低于实际污水处理量[4]等因素也会加大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
仅从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单位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差额推断(未考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水量处理率等因素影响),太原、青岛、成都、重庆、兰州和杭州等地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较大。
三、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突破困局的新方向
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下简称“943号文”) 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943号文主要从“收费标准制定”和“调价机制”两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并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旨在疏导持续增长的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矛盾。
政策出台后,江苏、四川、安徽和安庆等省市先后发布《关于创新和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在943号的政策框架下根据各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政策落地方面,2019年1月9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水处理设备,将市区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分别由0.75元/吨、1.60元/吨、1.60元/吨上调至1.10元/吨、1.80/吨和2.00元/吨,同时要求建立成本跟踪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等,并计划于2019年底前完成。2019年2月20日东莞市发改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将市区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分别由0.93元/吨、1.21元/吨、1.40元/吨上调至0.99元/吨、1.49/吨和1.99元/吨,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制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机制。
(一)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全面铺开尚需时间,人均GDP水平较高且处于长江经济带的地区或率先突破
尽管943号文为各地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指明了方向,但政策落地仍存在困难。一方面,污水处理涉及民生,服务全社会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其价格的轻微调整容易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应,影响社会稳定,这也是近年污水处理费调价次数较少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在各地实际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时,普遍面临定价方法不规范,价格政策操作性差,定价流程复杂且费时,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和意见反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943号文“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覆盖成本且形成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动态调价机制”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能力形成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纯水设备中证鹏元预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全面铺开尚需时间,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人均GDP水平较高,且处于长江经济带的地区政策推行阻力相对较小,污水处理标准高,有望成为政策落地的突破口。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完善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缩小乃至弥补污水处理财政收支缺口,但由于污水处理仍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尚未基本相等前,能否保证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还是需要重点考虑地方财政实力及其支付意愿和速度。
(二)预计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将率先开展
目前,我国仅部分城市对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或特种行业制定了不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实现了“初步的差别化收费”,但未细化考虑不同企业排水水质差异造成的污水处理成本变化。943号文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水处理设备并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并要求工业园区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该“升级版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本质遵循“补偿污水及污泥处理成本”的基本原则,可达到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环保效果,在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上可操作性较强,推行阻力相对较小,中证鹏元预计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将率先开展。
(三)预计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制度的地区或增多
目前,我国居民自来水价格普遍实行“阶梯式水价”。而在污水处理方面,36个大中城市中仅广东和深圳根据不同污水处理量实行阶梯收费制度。由上文可知,推行“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覆盖成本且形成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动态调价机制”存在诸多困难,但日渐增大的环保压力和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又迫使各地政府不得不有所行动。在该背景下,污水处理阶梯收费能在保证基础排水量用户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提升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是缓解地方政府、污水处理企业、排水单位和个人三方冲突的途径之一。故中证鹏元预计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制度的地区或增多。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纯水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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