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半年固定源环境行政处罚逾亿元
【纯水设备www.xqccs.com】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以下同)依法开展全面执法行动,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1811起定点环境行政执法罚款案件,超过1亿元。北京市环保局还发布了10起典型的环境违规案例,包括未安装环保设施、氮氧化物过量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过量排放、严重污染预警期间未停止企业生产等。
据北京市环保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共受理了721起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涉案金额达2751万元。共提出水环境违法案件141起,总处罚金额约475万元。
该市已经调查并处理了273起重大的环境违规事件。其中,有两个每天连续处罚,罚款970万元,230例癫痫和拘留,两种情况的生产限制和暂停生产,环境违反适用行政拘留31例和8例疑似污染环境犯罪与“环保警察”。
市环保局表示,从5月份开始,市环保部门将对空气质量、水质较差的街道和城镇以及水质较差的排水区实施执法。由于夏季餐饮环境投诉集中,市环保部门加大了餐饮业的执法力度。
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施的数据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环境保护部门使用科技手段来划分几个网格,网格并选择相对较高浓度的值作为热点网格,从最初的3公里* 3公里500米* 500米的加密。今年,市环保部门也在探索利用移动监控设备,进一步将热点电网的规模缩小到100米×100米,更精确地“锁住”问题区域,并检测环境违规情况。
10个典型的环境侵害案例
案例1:没有安装环保设施
2018年3月,北京大兴区环保局联合公司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单位从事加工、生产制冷设备的生产和加工的泡沫保温板车间没有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环境保护设施,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由周围的大气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单位罚款8万元。
案例2:未能按要求预防和控制粉尘污染。
2018年3月,门头沟区环保局对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岩矿山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发现该单位矿区的材料桩未完全覆盖防水油布,造成粉尘污染。根据规定,门头沟区环保局对他处以10万元罚款。案例三: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2018年3月,通州区环保局对日超工程塑料(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正常生产,但挤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净化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大气环境。依据规定,通州区环保局对其罚款三十万元,并将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四:餐饮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2018年6月,昌平区环保局对北京呀米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长期不清洗,存在滴油漏风问题,导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大气。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昌平区环保局依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查封。
案例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18年2月,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华北电力大学燃气锅炉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热水锅炉没有进行低氮改造。经检测,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依据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案例六: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
2018年5月,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进行包装材料印刷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在对该单位废气总排口进行检测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超标。依据规定,开发区环保局对其罚款十万元。同时,责令该单位自 2018年5月 25日起至 2018年7月9日止限制生产。
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之一。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喷漆、印刷等工艺的企业,应该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纯水设备
案例七: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企业未按规定停产
2018年1月13日0时—15日24时,本市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北京时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区经信委确认的停产企业台账中,但是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停限产,仍在重污染期间进行产生有机废气排放的胶钉作业。依据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其处以五万元罚款。
案例八:利用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018年4月7日,平谷区环保局对从事洗衣服务活动的北京千盛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水泵和临时软管将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内的污水直接排到厂区南侧墙外。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市环保局表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须经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有责任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不及时维修或者不按规程操作,致使环保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以这种方式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案例九: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纯水设备
2018年6月19日晚,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对通州区张家湾镇小耕垡村瑞正园农庄内一无名洗衣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未建设相配套的水环保设施,洗衣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排到厂区南侧的一处渗坑内。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依据规定,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处以十万元罚款。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市环保局表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实施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案例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3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检查发现,顺义区赵全营镇去碑营村存在一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现场检查时大院内东北角露天堆放着40余桶,共200升废机油,经营者对废机油进行简单过滤后再利用,将沾染大量废机油的残渣随意排放至存放点西侧1米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沟内。经测算,仅对被污染土壤进行处置的费用就高达三十六万元。根据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纯水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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